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学生评优评奖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阜阳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方式,切实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主动提升,大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着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本科生的评优评奖工作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本科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根据要求成立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评优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总数7-9人或班级人数30%的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班级民主推荐、辅导员综合考察产生,原则上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1/3。
各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班级评优评奖工作小组与综合测评小组合并成立。
三、评选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四、评选项目
1.先进个人奖项
先进个人奖项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校长奖学金、自胜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学习优秀奖、文体优秀奖、阜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安徽省优秀毕业生等。
2.先进集体奖项
先进集体奖项包括:文明班级、十佳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十佳文明宿舍等。
五、先进个人奖项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评选年度无违纪处分。其中,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评选年度无成绩不及格记录,具体以教务系统中可查询到的成绩记录为准。其中,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无成绩不及格记录。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
智育积分排名在班级前30%(含),根据班级指标按综合测评排名依次推荐。
2.三好学生标兵
获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按指标择优推荐。
3.优秀学生干部
智育积分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45%(含)。
4.校长奖学金
智育积分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15%(含)。
5.自胜奖学金
智育积分排名在班级前5%(含)且综合测评的排名在班级前20%(含),当前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评选年度内,学生不同时获评校长奖学金和自胜奖学金。
6.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根据班级指标按综合测评排名依次推荐。
7.学习优秀奖
智育积分排名在班级前5%(含)且未被评为“三好学生”。
8.文体优秀奖
在校级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一等奖,或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9.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传播正能量;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成绩不及格现象;
(3)学习勤奋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①在校期间多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②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③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6)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安徽省优秀本科毕业生从当年获评阜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按指标择优推荐。
六、先进集体奖项的评选条件
1.文明班级与十佳文明班级
评选条件参照《阜阳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学〔2019〕31号)执行。
2.文明宿舍与十佳文明宿舍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参照《关于开展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工作的通知》(校学〔2021〕29号)有关条款执行;十佳文明宿舍评选条件参照《阜阳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学〔2019〕32号)执行,且需至少获得1次“校级文明宿舍”称号。
七、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一)先进个人奖项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1.三好学生
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12%的比例分配。
2.三好学生标兵
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0.5%的比例分配,每生奖励10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
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4%的比例分配。
4.校长奖学金
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2%的比例分配,每生奖励1500元。
5.自胜奖学金
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2%的比例分配,每生奖励1000元。
6.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分别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3%、5%、10%(四舍五入)分配,每生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
7.学习优秀奖
按条件评选,不设比例。
8.文体优秀奖
按条件评选,不设比例。
9.优秀毕业生
(1)阜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按照各学院当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分配。
(2)安徽省优秀毕业生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及当年下达我校指标数执行。
(二)先进集体奖项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1.文明班级和十佳文明班级
按各学院班级总数15%的比例分配。每学院推荐1个文明班级参评十佳文明班级。十佳文明班级奖励1000元。
2.文明宿舍和十佳文明宿舍
文明宿舍评选比例参照《关于开展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工作的通知》(校学〔2021〕29号)执行。每学院推荐1个文明宿舍参评十佳文明宿舍。十佳文明宿舍奖励600元。
八、评选程序
按照具体评选通知执行。
九、工作要求
1.申请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和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的评审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十、本办法适用学生工作处在开展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评优评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